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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政府组织管治:为何与众不同以及董事会必须做些什么

非政府组织 (NGO) 的存在是为了创造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利润。它们的合法性并非来自财务回报,而是来自其使命成果的可信度以及它们从受益人、捐助者、监管机构和更广泛的公众那里获得的信任程度。在香港,这种信任在一个独特的法律和资金环境中运作。与具有专门慈善机构法规的司法管辖区不同,香港主要依靠《税务条例》第 88 条作为慈善机构免税的门户,并以此作为公众问责期望的中心。

本文探讨了香港非政府组织管治为何与企业管治存在根本差异。它阐述了非政府组织董事会的实际责任,概述了跨不同资金来源的财务监督标准,指出了反复出现的管治失败,并解释了审计和报告如何共同构成一个持续的保证循环。该分析以香港特有的现实为基础,包括缺乏独立的慈善机构法律、依赖第 88 条、政府补助金、赞助和捐款(包括实物捐助)等多元化的收入来源、更高的利益冲突风险以及技术日益增长的管治影响。最后,坦率地反思了最常破坏非政府组织的管治弱点以及最常被误解的董事会责任方面。

为何非政府组织管治与企业管治不同

非政府组织管治与企业管治的不同之处不在于标准较低,而在于其更广泛的问责制、更复杂的资金结构和更窄的声誉失败空间。非政府组织董事会的任务是同时维护其使命的完整性、培养公众信任、确保遵守法规并维持财务稳定,而且通常因错误而面临比商业领域同行更严重的后果。

使命的首要地位和公共利益

在企业环境中,董事会主要对股东负责,并以财务业绩来衡量。相比之下,非政府组织董事会充当宗旨的管理者。他们的信托责任延伸到维护组织的使命、道德地位和公共利益。

在香港,如果完全为了慈善目的运营并符合公共利益测试,慈善机构将根据《税务条例》第 88 条享受利得税豁免。因此,损害使命一致性的管治失败(例如使命漂移、利益冲突的决策或不当使用资金)可能会威胁到免税地位和公众信誉。

多来源资金和分层合规义务

大多数非政府组织依赖于多种资金来源的组合,包括政府补助金、赠款、赞助和公众捐款。每个来源都有其自身的合规期望、报告格式、审计要求和资金使用限制。

在香港,接受政府资助的非政府组织——例如,根据社会福利署的整笔拨款资助制度——通常需要根据资助及服务协议运作,并遵守详细的资助手册。这些框架规定了管治和财务控制的期望,包括对服务产出、报告和审计、监督和检查机制、储备管理以及资助资金使用的限制的要求。特别是,资助资源通常受制于旨在防止政府资助服务和非资助活动之间不适当的交叉补贴的条件。

声誉敏感性和分散的监督

香港没有运营单一的、统一的慈善机构监管机构。监督责任根据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性质和资金来源分布在多个部门和部门。虽然这种分散的结构允许运营灵活性,但它也增加了管治失败发生时的声誉风险。

审计结果、资助检查或媒体审查可以迅速侵蚀公众信心,即使违规行为是技术性的而非欺诈性的。对于非政府组织而言,声誉损害通常会立即产生资金和运营后果。

志愿者董事会和管治能力限制

非政府组织董事会通常由忠诚的志愿者组成,他们带来热情、专业地位和行业洞察力。但是,时间可用性和技术专长可能不均衡,尤其是在财务管理、网络安全、保障、数据保护和法规遵从性等领域。

随着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不断提高,严重依赖非正式监督或善意的管治模式变得越来越脆弱。香港的行业指导始终强调基于技能的董事会组成、独立性、轮换和持续培训的重要性。

计划交付、合作伙伴和扩展的风险敞口

许多非政府组织通过多站点运营、分包商和实施合作伙伴提供服务,有时跨越国界。这些交付模式将风险敞口扩展到组织直接控制环境之外,尤其是在采购、保障、反贿赂合规、数据保护和财务诚信等领域。

在香港,廉政公署 (ICAC)发布的诚信和管治指南以及相关的行业手册特别强调利益冲突管理、采购控制、合作伙伴尽职调查以及在非政府组织内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这些工具旨在帮助组织管理外包或基于合作伙伴的服务交付所产生的实际和感知风险。

香港法律背景:没有慈善机构法律——第 88 条是核心

与许多司法管辖区不同,香港没有在单一、全面的慈善机构或非营利机构法规下运作。没有独立的“慈善机构条例”管辖非政府组织的注册、监督或管治。相反,影响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是分散的,责任分散在税务、公司、补助金、筹款和诚信制度中。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条例》(IRO) 第 88 条是慈善机构地位和公众问责制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 88 条:免税及其管治影响

香港慈善机构的认可和免税受《税务条例》第 88 条管辖。税务局的慈善机构和公共性质信托税务指南列出了相关标准,包括合法运营、追求完全慈善目的——即救济贫困、促进教育或宗教,或其他有益于社区的目的——为公共利益运营的要求,以及持续的合规义务,例如编制账目、定期报告和通知重大变更。

第 88 条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管治影响。保留免税地位取决于组织活动、资金安排和既定慈善目的之间的持续一致性。因此,即使没有专门的慈善机构监管机构,导致使命漂移、不当使用资金或不一致活动的管治失败也可能使组织面临税务和声誉风险。

通过多个行政渠道进行监督

政策审查指出,香港慈善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由多个部门和部门行使,而不是通过单一的专门监管机构。迄今为止,监管方法侧重于加强行政措施和指导——例如发布筹款良好实践指南和特定行业的管治建议。

因此,非政府组织的管治期望通过税务管理、资金和补助金安排、诚信框架和行政指导的组合来阐明。在没有单一监管机构的情况下,董事会必须继续关注多个机构发布的指导和期望,并确保管治实践与行政发展同步发展。

第 88 条只是起点

即使获得第 88 条的认可,非政府组织的管治责任也远远超出税务事项。根据其法律形式、活动和资金概况,组织可能需要承担一系列额外的义务,包括遵守补助金手册和资金条件、筹款控制和问责制标准、廉政公署指导下的诚信和冲突管理要求,以及《公司条例》(适用于担保有限公司)或《社团条例》(适用于在警察牌照处注册的非法人协会)下的法定义务。越来越多的董事会还必须监督数据保护、网络管治实践和透明的公共报告。

非政府组织中的董事会角色:良好管治的样子

在非政府组织中,董事会的作用不仅限于监督管理层绩效和财务结果。董事会负责使命管理、信托诚信、风险管治和公共问责制,通常在资源受限的环境中并在加强的利益相关者审查下。有效的非政府组织董事会在战略领导与严格的监督之间取得平衡,而不会陷入运营微观管理。

战略管理

董事会最终负责维护组织的使命,并确保战略与慈善目的和公共利益保持一致。

主要职责包括:

  • 使命护栏:定期重新审视使命和变革理论,以防止漂移;确保资金与核心目的和社区利益保持一致(第 88 条标准)。
  • 战略批准和监控:批准具有 KPI(覆盖范围、质量、可持续性)的多年战略,并根据赠款/补助金交付成果和 FSA 标准跟踪结果。
  • 投资组合纪律:平衡限制性收入与非限制性收入;避免过度依赖单一补助金或捐助者。
行政监督

董事会任命、支持和评估首席执行官或执行董事,并负责继任计划。除了绩效管理之外,董事会还设定自上而下的基调,塑造组织文化、道德标准和风险意识。

这包括:

  • 明确的授权和绩效期望。
  • 采纳和执行行为准则、举报和利益冲突政策。
  • 加强与廉政公署指导一致的诚信标准。
信托责任和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责任,尤其是在具有多元化和限制性资金来源的非政府组织中。

有效的董事会:

  • 批准预算和储备政策(考虑整笔拨款储备上限和资助服务的追回规则)。
  • 监控每月/每季度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限制性余额、赠款里程碑、应收账款和预警信号。
  • 内部控制和职责分离;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捐助者项目审计和补救。(对于筹款,采用社会福利署/民政事务总署/食物环境卫生署的良好实践财务问责制标准。)
风险管治

董事会负责监督风险,包括财务、运营、合规、保障、网络、合作伙伴和声誉风险。

良好实践包括:

  • 维护企业风险登记册(财务、合规、保障、网络/数据隐私、合作伙伴能力、声誉、战略)。
  • 阐明风险承受能力声明危机协议;桌面演练。
  • 加强网络弹性:分配问责制,采用事件响应清单,并加强供应商条款,借鉴香港行业指导。
筹款、赞助和利益相关者参与

董事会有责任确保以道德、透明的方式并按照良好实践指导进行筹款和赞助活动。

这包括:

  • 开展负责任的筹款:遵循慈善筹款良好实践指南和内部控制指导;披露来源;协调叙述和财务报告。
  • 筛选赞助商以管理声誉和冲突风险。
管治卫生

健全的管治取决于严格的董事会流程。主要要素包括:

  • 董事会组成和独立性:财务、法律、计划交付、筹款、沟通、IT/网络和生活经验方面的技能;鼓励轮换和更新。
  • 入职和培训:财务知识、补助金规则、筹款控制、诚信和冲突管理。
  • 委员会和节奏:审计/财务、风险、薪酬、管治的明确职权范围(“ToR”);年度工作计划。

财务监督——非政府组织的实用框架

非政府组织的财务监督不仅限于批准预算或审查经审计的账目。它要求董事会了解资金限制、补助金规则和捐助者条件如何影响财务风险、可持续性和问责制。在香港,非政府组织经常管理公共补助金、赞助和捐款的组合,有效的财务管治取决于严格的资金会计、前瞻性规划和持续监控。

收入来源和资金会计

非政府组织的收入很少是同质的。董事会必须了解资金的来源性质,因为这些决定了如何使用和报告资源。常见的收入类别包括:

  • 政府补助金(例如,社会福利署整笔拨款资助制度):这些在资助和服务协议以及相关的补助金手册下运作。主要特点包括对交叉补贴的限制、对储备管理的期望、指定的财务报告和审计要求以及检查机制。公共问责制和投诉处理标准也适用。董事会必须确保系统隔离资助资金,满足 FSA 下的服务产出和成果,并维护可审计的记录。
  • 赞助:企业赞助通常施加品牌、可见性和影响报告义务。它们也可能引发利益冲突或声誉考虑。董事会应确保应用道德筛选,管理冲突,并且披露与公认的筹款良好实践一致。
  • 捐款(现金和实物):现金捐款可能是限制性的或非限制性的。实物捐款(例如商品或服务)需要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适当的库存控制、使用跟踪和支持性文件,以建立可靠的审计跟踪。根据 HKFRS 或 IFRS 对齐的实践,实物商品在收到时按公允市场价值确认,并由可靠的证据支持。估值错误可能会破坏财务报表和合规性。
  • 资金会计:有效的财务管治需要为不同的资金流和限制设置单独的账簿。成本分摊方法必须是可辩护的,并且始终如一地应用,以防止资助服务和非资助服务之间不适当的交叉补贴。根据我们为香港非政府组织提供咨询的经验,审计结果和补助金问题最常源于资源不足的财务职能部门难以在补助金、赞助和捐款之间进行资金会计,而不是源于不当行为。控制弱点通常与能力有关,而不是故意的。
预算编制、预测和财务规划

非政府组织的预算编制和预测应作为综合规划纪律运作,将每个计划与其预期结果、成本结构、资金来源和相关风险联系起来。

良好实践包括:

  • 计划级别的预算,将活动、产出和成果、直接和分摊成本以及资金来源联系起来
  • 反映赠款条款、补助金条件和资金期限的前瞻性财务预测
  • 情景分析,以评估关键假设变化的影响,包括政府补助金的减少或调整、赠款失效、外汇波动以及捐助者收款的延迟

董事会应确保规划假设是透明的,并且管理层识别资金和现金流压力的早期预警指标。

内部控制和财务流程

有效的内部控制保护组织、其受益人和其董事会。在非政府组织中,控制环境不仅必须解决财务准确性,还必须解决服务交付和资金安排中的诚信、透明度和合规性。

主要要素包括:

  • 职责分离,包括授权、处理、记录和审查,并由记录在案的授权委托支持。
  • 采购和合作伙伴控制,包括采购尽职调查、合作伙伴审查和合同管理程序,这些程序清楚地定义了范围、定价、交付成果和控制责任。
  • 诚信和冲突管理,廉政公署诚信准则、行为准则和利益冲突程序始终如一地应用于员工和董事会成员。
  • 现金和付款控制,包括付款的双重授权、定义的支出限额、批准的供应商列表以及定期的银行和资产负债表对账。

控制应与组织规模和风险概况成比例,但应始终如一地应用和记录。

监控和报告

有效的财务监督取决于定期、结构化的监控和报告,使董事会能够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主要要素包括:

  • 每月财务仪表板,其中显示年初至今的结果与预算、现金跑道和流动性指标、限制性和指定资金余额、赠款和补助金里程碑的进展情况、账龄应收账款以及明确标记的财务或合规风险。
  • 赠款和补助金日历,其中跟踪主要资金安排的报告截止日期、审计要求、检查和续订点,使董事会能够预测工作量和合规风险。
  • 成本分摊政策,其中定义了如何跨计划和资金流分摊分摊成本(例如管理时间、场所和支持职能)。应始终如一地应用和记录时间记录和共享服务成本池,以支持可辩护的间接费用回收并防止不适当的交叉补贴。

报告应以一致的格式呈现,并辅以对差异、新兴趋势和建议措施的清晰解释。

储备金、流动性和可持续性

董事会应批准储备金政策,其中定义了目标储备金水平、允许的用途、提款触发因素和补充期望,通常以数月的运营支出表示。

对于政府资助的非政府组织,储备金管理必须符合适用的资金条件,包括对储备金上限、利用和披露的期望。董事会应了解如何定义和监控资助和非资助储备金。

流动性监督应侧重于现金流弹性,包括针对延迟的资金收款、赠款失效或意外支出的压力测试,并确保足够的缓冲以维持服务连续性。

保证和持续改进

董事会应确保保证机制到位,并且与组织的规模、复杂性和风险概况成比例。这可能包括内部审计职能或侧重于高风险领域的独立审查。

主要要素包括定期控制测试、清晰记录调查结果以及系统跟踪补救措施直至完成。审计和审查结果应被视为学习机会,而不仅仅是合规性练习。

在适当的情况下,董事会应支持透明地沟通改进措施,包括披露为响应审计或审查结果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加强问责制和公众信任。

利益冲突:为何重要以及董事会应如何回应

非政府组织依赖公众信任。实际和感知的利益冲突(例如,董事会成员参与有利于关联公司的采购决策)可能会破坏组织的合法性。在某些情况下,此类情况也可能涉及《防止贿赂条例》(第 201 章)下的风险,尤其是在未经适当授权的情况下征求或接受利益。

良好实践要点(廉政公署指导)

有效的冲突管理框架通常包括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员工的行为准则、由回避程序支持的正式声明机制、关于礼物和利益的明确政策、记录在案的决策跟踪以及定期培训和提醒。

董事会行动

董事会应维护全面的利益登记册,要求每年更新声明并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更新声明,并确保相关政策公开可用。应通过透明的流程管理实际和感知的冲突,并在适当情况下进行独立审查。

技术对非政府组织管治的影响

数字运营现在是非政府组织管治的核心组成部分。非政府组织越来越依赖基于云的系统、赠款管理门户、受益人数据库和数字筹款平台来提供服务和管理利益相关者关系。在香港,行业指导强调IT 管治、网络安全准备、事件响应和第三方(供应商)风险是需要董事会级别监督的事项。

较小的非政府组织通常特别容易受到影响,因为它们可能缺乏专门的 IT 资源和正式的控制。整个行业的经验表明,采用基本的管治清单、明确的问责制和适当的控制可以大大提高网络弹性并降低运营风险。

公共部门标准作为参考点

香港政府 IT 安全政策和实践指南(涵盖基线安全控制、风险评估和审计以及事件处理等领域)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参考架构。虽然这些材料不直接对非政府组织具有约束力,但可以对其进行调整以帮助组织设计适合其目的的 IT 管治和网络安全框架。

新兴监管环境

《保护关键基础设施(计算机系统)条例》预计主要适用于 2026 年起的指定运营商,这标志着香港朝着加强网络弹性的更广泛政策方向发展。即使非政府组织不直接在范围内,董事会也应预计来自资助者、合作伙伴和交易对手的期望越来越高,涉及数据保护、系统安全和运营连续性。

董事会优先事项

董事会应确保:

  • IT 和网络安全政策、风险登记册和事件响应计划获得批准并定期审查。
  • 在董事会级别分配对技术风险的明确问责制,并支持对关键指标的监控,例如修补节奏、多因素身份验证采用、备份完整性和网络钓鱼意识培训。
  • 与第三方供应商的合同包括关于数据保护、网络安全标准和违规通知的适当条款。

非政府组织中常见的管治失败

尽管有强大的使命和忠诚的领导,但非政府组织仍然可能遇到管治弱点,使其面临财务、监管和声誉风险。以下问题在整个行业中反复出现。

  • 薄弱的财务控制
    诸如缺少对账、职责分离不足和未记录的采购流程等缺陷会破坏捐助者和补助金的保证。这些弱点通常在审计或检查期间浮出水面,并可能引起与诚信相关的问题。

  • 董事会消极或越权
    董事会可能会逐渐认可管理层的决策,或者相反,过度参与日常运营。行业指导始终强调董事会独立性、适当轮换和基于技能的招聘对于维持有效监督的重要性。

  • 使命漂移
    资金驱动的扩展到不一致的活动可能会导致计划分散和影响稀释。在香港,第 88 条要求组织专门为慈善目的运营并提供可证明的公共利益,从而加剧了这种风险。

  • 对核心能力投资不足
    长期对财务、合规、监控和评估以及 IT 或网络职能的资金不足会削弱控制环境和运营弹性。筹款良好实践指导强调财务问责制和内部控制是必不可少的,而不是可选的,间接费用。

  • 利益冲突管理不善
    未能识别和管理实际或感知的冲突——尤其是在缺少声明和回避的情况下——会侵蚀公众信任,并可能使组织面临反贿赂法律风险。

  • 透明度差距
    延迟或不完整的捐助者和补助金报告,加上薄弱的公共披露,会损害信誉。现有的既定指导和良好实践框架可以支持更高的透明度标准。

  • 合作伙伴监督薄弱
    对合作伙伴和承包商进行不足的尽职调查和监控会增加财务、诚信和合规风险的敞口。廉政公署的材料特别强调非政府组织运营中的诚信管理和采购控制。

  • 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薄弱
    缺少事件响应计划和薄弱的供应商控制使非政府组织容易受到网络事件的影响。行业研讨会和案例研究表明,由于防御能力相对较弱,非政府组织和中小企业是频繁的目标。

审计和报告:保证反馈循环

审计和报告应作为持续的保证反馈循环发挥作用,加强管治、加强控制和提高透明度。如果有效使用,它们可以为董事会提供洞察力,而不是回顾性的安慰。

我们通常观察到,如果将补救措施视为运营后续行动而不是董事会级别的管治事项,则审计问题会再次出现。如果董事会积极跟踪补救措施并将其与捐助者和补助金报告联系起来,则保证结果往往会显着改善。

外部审计(财务报表)

外部审计提供独立的保证,即财务报表给出了真实和公允的观点,并且资金已按照适用的限制应用。董事会应在审计周期的早期与审计师接洽,将注意力集中在赠款、采购和合作伙伴付款等较高风险领域,并确保管理信函中提出的问题得到跟踪和补救直至完成。

对于政府资助的非政府组织,包括社会福利署整笔拨款资助制度下的非政府组织,适用特定的审计范围和披露要求,应在董事会级别清楚地理解。

捐助者和补助金报告

捐助者和补助金报告通常涉及定期的财务和叙述性提交,通常具有规定的格式和内部控制期望。这些报告应由财务和计划团队共同拥有,并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对,以确保一致性和可靠性。

筹款和补助金良好实践指导强调透明度、准确性和问责制是核心管治期望,而不是行政任务。

内部报告

标准化的董事会资料包——包含财务仪表板、异常报告、风险更新和补救跟踪器——使董事会能够监控问题、跟进纠正措施,并评估治理改进是否正在落实。

行业治理门户网站和专业机构提供实用的清单和模板,非政府组织可以对其进行调整,以加强内部报告规范。

公众问责制

公众问责制完善了保证闭环。年度报告应公布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影响和结果指标、治理结构以及关键政策,例如利益冲突、举报、保障和数据隐私。对于政府资助的非政府组织,资助手册中还规定了额外的披露和投诉处理要求。

非政府组织中最令我担忧的治理薄弱环节(香港背景)

根据香港的治理审查、审计结果和行业经验,有几个薄弱环节频繁出现。这些问题并非理论性的;它们是实际的断层线,经常在审计、检查和资金审查中浮出水面。

职能不足的财务部门

非政府组织的财务团队通常以英雄般的精神运作,但能力有限,系统陈旧。许多团队难以管理政府资助、赞助和捐赠的基金会计,包括实物捐助的估值和记录。这种脆弱性通常体现在审计结果、资助检查和捐助者报告的延误中。

资助框架——特别是资金和服务协议、储备金预期和检查制度——需要许多非政府组织尚未充分配置资源的控制成熟度。

董事会应投资于核心财务能力,实施赠款和资助管理系统,编纂成本分摊方法,并根据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相符的政策,加强实物捐赠的估值和记录流程。

不完整的风险治理——尤其是冲突和合作伙伴

利益冲突政策通常存在于纸面上,但在实践中执行不一致。不仅是实际的冲突,感知到的冲突也会严重损害信任。与此同时,合作伙伴审查和持续监控经常不发达。

廉政公署的示例守则、诚信工具和冲突管理指南在该行业中仍未得到充分利用。

董事会应采用廉政公署的模板,要求在做出重大决定之前进行声明和回避,定期进行合作伙伴尽职调查,并公布利益冲突政策和登记册,以加强透明度。

捐助者和资助驱动的使命漂移

资金的可用性可能会使非政府组织偏离其核心竞争力,或使它们承担无法达到可接受标准的交付成果。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会导致项目分散和影响减弱。

关于独家慈善目的和公共利益的第 88 条要求应作为战略决策的锚,而不是被视为背景条件。

董事会应将战略契合度和能力筛选应用于所有资金机会,准备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资金,并积极增加不受限制的收入以支持核心能力。

网络和数据脆弱性

许多非政府组织缺乏明确的董事会层面对网络和数据风险的所有权。行业研讨会和事件报告始终表明,由于防御能力相对较弱,非政府组织和中小企业是有吸引力的目标。事件响应计划和供应商网络安全条款通常缺失或不发达。

董事会应批准网络安全政策,为技术风险指定董事会级别的发起人,实施基线控制,例如多因素身份验证、备份和网络钓鱼意识培训,并参考公共部门安全指南采用事件响应和第三方风险条款。

透明度和报告差距

延迟或不一致的捐助者和资助报告、有限的公开披露以及薄弱的影响力衡量会削弱信誉并增加资金风险。在许多情况下,指南是存在的,但未得到充分应用。

董事会应使用社会福利署、民政事务总署以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等机构发布的有关指南,以加强筹款透明度、报告规范和公众问责制。

非政府组织理事会对自身角色有哪些误解?

即使是善意的非政府组织理事会,也可能对其真正应承担的责任存在误解。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误解,如果不加以解决,可能会削弱治理的有效性。

“我们首先是筹款人。”

筹款很重要,但不是理事会的主要角色。理事会首先是使命的管理者、信托的守护者和风险管理者。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治理,增加资金可能会扩大风险和复杂性,而不是提高影响力。

理事会不应过度管理运营。然而,有效的监督需要了解组织的控制环境,包括补助要求、筹款问责制、冲突管理以及网络和数据控制。提出知情和探究性的问题是理事会的核心责任。

长期对财务、合规、监测和评估以及IT的投资不足会削弱组织的复原力和使命的实现。良好的筹款实践强调财务问责制和适当的内部控制,而不是不惜一切代价地减少管理费用。

财务报表审计侧重于重大错报和符合会计准则。它们不提供对项目有效性、合作伙伴控制、保障或网络安全的保证。理事会需要分层保证,包括捐助者审计、内部审计或审查、现场访问以及有针对性的网络或控制测试。

如果没有明确的风险偏好,组织往往会在过度规避风险和不受控制的冒险之间摇摆不定。理事会应正式批准风险偏好声明,并定期审查以指导决策。

承诺和善意是有价值的,但不能取代技术专长。某些事项(如法务审查、网络安全、保障或复杂的税务和补助问题)需要专家建议。理事会应在适当情况下计划和预算外部专家的费用。

→ 香港非政府组织理事会实用治理工具包

对于寻求简洁、可操作的参考资料的理事会,华德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一份单页治理工具包,将本文讨论的关键监督实践提炼成一份实用的清单。

将审计与报告联系起来:使保证具有可操作性

只有当审计和审查结果被积极转化为治理改进时,它们才能增加价值。理事会应确保保证输出系统地与报告、决策和组织学习联系起来。

将审计结果与资金义务联系起来

审计结果应直接映射到捐助者和补助要求。如果审计发现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如采购流程中的差距),则应更新捐助者和补助报告,以披露纠正措施和实施时间表。这种方法符合筹款问责制的良好实践,并有助于加强公众信任。

建立补救跟踪机制

理事会应要求建立一个正式的补救跟踪器,为审计和审查结果分配所有权、截止日期和状态更新。该跟踪器应构成定期理事会会议资料的一部分,并进行监控直至完成。在适当情况下,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沟通“我们今年改进了什么”来结束循环。

将调查结果纳入培训和系统

审计和审查结果应直接反馈到组织学习中。这可能包括更新财务标准操作程序、更新合作伙伴协议、加强冲突管理流程以及进行网络事件响应演习。香港廉政公署的资源和行业治理门户网站提供了支持此过程的实用工具。

使用数据来优先考虑治理关注点

理事会应将财务结果与项目绩效和合规指标进行三角测量。对于持续表现不佳或存在较高合规风险的项目,应重新评估、重新设计或在必要时停止。

结论

本文讨论的观察结果和治理模式来自华德会计师事务所与香港非政府组织和慈善组织合作的经验,包括根据《公司条例》第88条运营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政府补助和捐助者资助的框架。在实践中,许多治理挑战并非源于缺乏承诺或诚信,而是源于资金复杂性、不断变化的合规期望以及资源不足的治理和财务职能的累积效应。解决这些挑战通常需要持续的理事会参与和结构性改进,而不是孤立的技术修复。

总之,香港非政府组织在以使命为驱动但运营要求很高的治理环境中运作。在没有专门的慈善法的情况下,理事会必须在《税务条例》第88条以及补助要求、筹款问责制标准、诚信框架和行业指导的共同作用下,应对这一局面。因此,治理的有效性较少取决于正式地位,而更多取决于理事会如何将这些重叠的期望整合到有纪律的监督中。

通过审计和透明报告,结合战略判断、财务知识、明确的风险治理(包括冲突和网络风险)以及分层保证的理事会,能够更好地维持组织的复原力和公众信任。如果治理出现问题,其根本原因很少是单一的失败,而是在核心能力投资不足、风险所有权不明确以及对理事会角色的错误假设。

当理事会充分承担其作为使命的管理者、信托的守护者、战略挑战者和风险管理者的责任时,治理就不仅仅是一种行政负担,而是在香港独特的监管和资金环境下,实现持久社会影响的实际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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