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1 月 17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公布了《2023 年税务(修订)(飞机租赁税务优惠)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旨在加强 2017 年最初引入的飞机租赁优惠税制。
在2023/24 财政预算案中,香港公布了加强其优惠制度的计划,旨在将自身打造成为该地区首屈一指的飞机租赁中心。从更广泛的层面来看,拟议的修订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吻合。该文件强调了充分发挥香港在金融和物流服务方面的专业知识的重要性。这对于发展货物、飞机租赁和航空融资方面的高价值服务至关重要。
该条例草案已提交立法会审议。经批准后,修订将从 2023 年 4 月 1 日开始的课税年度起具有追溯效力。
本文将概述飞机租赁优惠税制的主要立法变更。有关香港其他税收优惠的信息,请查阅我们的香港税务完全指南。
背景:香港的飞机租赁优惠税制
2017 年 7 月,《2017 年税务(修订)(第 3 号)条例》生效。它在《税务条例》(“IRO”)中增加了第 14G 至 14N 条。这些新增加的条款规定为香港的合格飞机出租人和飞机租赁管理公司引入税收优惠。根据该制度,合格飞机出租人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仅评估净租赁租金的 20%。这是为了弥补他们没有资格申请飞机折旧补贴的情况。此外,合格的飞机出租人和租赁管理公司可以对来自合格飞机租赁或租赁管理活动的合格利润享受 8.25% 的降低税率。
自 2017 年实施优惠制度以来,香港的飞机租赁业取得了显著增长。来自中国大陆和国外的几家著名行业领导者已在香港开展业务。根据飞机数量,全球五大飞机出租人中有三家选择该城市作为其战略基地。
在此背景下,以及《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2.0 全球最低税框架》即将实施,迫切需要提高香港飞机租赁优惠税制的竞争力。
该制度下的资格
飞机租赁优惠税制适用于从事合格飞机租赁或租赁管理活动的合格飞机出租人和租赁管理公司。
根据《税务条例》第 14H 条,如果公司符合以下条件,则被视为合格飞机出租人:
- 不是飞机运营商;
- 已在香港进行了一项或多项合格的飞机租赁活动;
- 未在香港从事任何其他活动,仅从事合格的飞机租赁活动。
根据《税务条例》第 14J 条,如果公司符合以下条件,则被视为合格飞机租赁管理公司:
- 仅从事合格的飞机租赁管理活动;
- 符合规定的安全港规则;或
- 已获得专员的裁定。
根据《税务条例》附表 17F,合格的飞机租赁活动定义为公司将飞机租赁给飞机运营商。合格的飞机租赁管理活动是指范围广泛的活动。其定义包括以下活动:
- 管理另一家作为合格飞机出租人的公司;
- 安排飞机的采购或租赁;
- 安排飞机的运营、维护、修理、保险、存储、报废或变更;
- 安排对飞机、航空公司设施或飞机维护设施的评估、评估、提供或检查。
拟议修订概述
拟议的修订将允许合格的飞机出租人从飞机的购置成本中获得税收减免。这些修订还将该制度的范围扩大到包括湿租和融资租赁,并取消了对租赁期限的限制。此外,将引入更广泛的“飞机租赁活动”定义,以涵盖除飞机租赁给飞机运营商以外的租赁活动。
此外,从香港境外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处借款以购置飞机所支付的利息将可扣除。即使贷款人与借款人有关联,此扣除也适用。最后,将为飞机出租人和飞机租赁管理公司规定门槛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遵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设定的指导方针。
飞机购置成本的税收减免
鉴于飞机购置产生的大量支出,与购置成本相关的税务影响在选择业务地点时起着关键的决定性作用。换句话说,购置成本的优惠税收待遇可能会影响决策的平衡。目前 20% 的税基优惠不足以维持香港作为飞机租赁中心的竞争优势。因此,作为一项补救措施,20% 的税基优惠将被更有效的税收减免所取代。
根据拟议的修订,飞机出租人将能够在生效日期之后,即从 2023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扣除飞机的全部购置成本。对于过渡期,将引入一项祖父条款安排。飞机出租人可以选择保留现有的 20% 税基优惠,也可以选择利用新的税收减免来购置在生效日期之前的飞机。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一旦做出选择,就不能选择另一种替代方案。
与 20% 税基优惠类似的防止避税措施将适用于确定飞机出租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新的税收减免。根据现行制度,如果合格的飞机出租人或关联人士已经获得了飞机的资本补贴,则 20% 的税基优惠将不适用。但是,为了减轻业界的担忧,将有一些例外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将不会强制执行反避税条款。这是为了防止不涉及逃税的合法情况被取消税收减免资格。
扩大制度的范围
现行制度仅允许在特定条件下租赁飞机。具体而言,飞机只能根据期限超过一年的干租安排进行租赁。湿租和融资租赁安排的使用出现了一种新兴趋势。此外,租赁期限,尤其是在疫情之后,变得更短。
干租是指出租人提供没有机组人员的飞机,并且出租人不负责飞机的适航性的安排。相反,湿租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飞机、机组人员、维护和保险的安排。通常,承租人是航空公司或航空旅行经纪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承租人根据飞机的运营小时数向出租人支付报酬。
该条例草案扩大了合格租赁的范围,并取消了对租赁期限的限制。扩大的范围将包括干租和湿租以及融资租赁。另一方面,合格飞机租赁业务的定义目前仅限于将飞机专门租赁给飞机运营商。考虑到不同租赁活动的普遍性,特区政府已决定扩大“飞机租赁活动”的范围。它应包括非飞机运营商,例如私营公司、公共实体和自然人。
放宽飞机购置融资的利息扣除规则
目前,从海外贷款人处借款以资助飞机购置所支付的利息只有在贷款人是海外金融机构或与借款人没有关联的情况下才能扣除。为了反映不断变化的融资格局,《税务条例》将被修订,以允许扣除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海外贷款人的利息,无论贷款人是否为借款人的关联方。
如果海外贷款人是借款人的关联方,将采取具体的反滥用措施,以打击涉及产生利息支出以降低香港应税利润的避税行为。
门槛要求
将引入飞机出租人和飞机租赁管理公司必须满足的门槛要求,以遵守 OECD 的规则。在评估优惠税制是否符合全球反避税标准时,OECD 会考虑该制度是否规定了实质性活动要求。此标准确保只有从事其主要收入generating 活动的实体才有资格。特别是,OECD 要求合格实体满足有关全职合格员工人数和年度运营支出金额的某些要求。
该条例草案提出了以下门槛要求:
| 香港的全职合格员工 | 在香港产生的年度运营支出 | |
| 飞机出租人 | 1 | 200 万港元 |
| 飞机租赁管理公司 | 2 | 200 万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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