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
- 每个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正式宣布为休眠公司除外)都必须每年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论税务局是否要求提交纳税申报表。
- 审计是公司治理的法定义务,而不仅仅是税务合规步骤。
在香港,没有增值税或商品及服务税。可能正因为如此,与世界上大多数其他国家/地区不同,香港没有审计要求的门槛,即几乎所有本地注册的公司都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或符合条件的小型实体的允许简化框架)编制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并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HKSAs)对其进行审计。只有那些从税务局(“IRD”)获得豁免的休眠香港注册公司才能获得豁免。
以下是香港《公司条例》(第 622 章)下法律审计要求的更清晰的细分: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私人公司)的年度审计
审计要求
- 所有股份有限公司,无论大小,都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由在财务汇报局(AFRC)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 这些经审计的账目不会提交给公司注册处(CR),而是与利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给税务局(IRD)。
休眠公司豁免
- 只有在财政年度内没有会计交易、通过特别决议并提交表格 ND2A 的公司才能被视为“休眠”公司并免于审计。
简化(“报告豁免”)
- 符合规模标准的小型或符合条件的私人公司可以编制简化的财务报表,但仍必须经过审计。
时间表
- 审计要求不取决于税务局(IRD)何时发出利得税申报表。
- 每个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正式宣布为休眠公司除外)都必须每年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论税务局是否要求提交纳税申报表。
- 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审计是一项法定义务:用于公司治理,而不仅仅是税务合规步骤。
当税务局每 3 年为亏损公司发出申报表时,发生变化的只是税务申报频率,而不是审计频率。公司仍然需要:
-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关闭账簿。
- 每年对账目进行审计。
- 将这些经审计的账目准备好,以便在税务局最终要求提交申报表时提交。
因此,即使税务局今年没有要求提交申报表,也必须对该财政年度进行审计。
香港担保有限公司的年度审计
需要提交给公司注册处
- 这些公司必须编制、审计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将其与年度申报表(表格 NAR1)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
豁免
- “小型担保公司”可能有资格获得简化的报告,但经审计的账目仍必须提交给公司注册处。
时间表
对于香港的担保有限公司,时间表和申报要求如下:
- 担保公司年度申报表(表格 NAR1)必须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 9 个月内提交给公司注册处。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董事报告和审计师报告)必须在提交给公司注册处时随附于此年度申报表。
要点
- 这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后者不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经审计的账目。
- 延迟提交会受到处罚(最高可达 50,000 港元 + 每天 1,000 港元,持续违规)。
这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后者不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他们只将其附加到提交给税务局的利得税申报表中。
简而言之
-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每年进行审计(除非是休眠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交给税务局,而不是公司注册处。
- 担保有限公司:必须进行审计,并且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报告豁免(简化账目):降低了复杂性,但不能代替审计。
关于香港有限公司何时进行审计,常见的误解有哪些?
“所有私人公司,如果规模较小,都可以免于审计”❌
- 只有休眠公司——在财政年度内绝对没有会计交易并提交了表格 ND2A 的公司——才能免于审计。
- 《公司条例》下的报告豁免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私人公司或集团根据 SME-FRF 编制简化的财务报表,但不会免除他们对其报表进行审计。
- 根据收入、资产或员工人数(3 个中满足 2 个:≤1 亿港元、≤1 亿港元、≤100 名员工;或 ≤2 亿港元、≤2 亿港元、≤100 名员工,并且 75% 的成员通过特别决议4 且无人反对)获得资格,您可以根据 SME-FRF 提交简化的财务报表,但不能跳过审计要求。
“只有拥有子公司的公司才需要提交合并的经审计的报表”❌
无论集团结构如何,每个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正式休眠的公司除外)都必须根据《公司条例》第 9 部分每年编制并审计财务报表。
“外国分公司不需要审计”❌
虽然休眠的本地公司可以免于审计,但外国分公司和有实际交易的本地公司不能免于审计,必须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与税务申报无关”❌
审计报告必须在提交您的利得税申报表(PTR)之前完成。对于新成立的公司,第一个 PTR(和审计)应在成立后 18 个月内到期;随后的 PTR 与财政年度结束时间一致。
“内部会计师可以代替审计师证明账目”❌
审计必须由在财务汇报局(AFRC)注册的独立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会计师不能签署审计报告。
“小型公司不需要业务审查或中期/预终审或业务审查”❌
虽然私人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选择不进行董事报告中的“业务审查”,但所有公司仍必须每年完成完整的法定审计。对于一些集团报告截止日期紧张的公司,他们可能会选择进行中期或预终审。
大多数误解源于报告豁免(简化报告)和审计豁免(仅适用于正确提交的休眠公司)之间的混淆。尽管有简化的报告,但法定审计对于所有活跃的香港公司仍然是强制性的。
不合规的处罚有哪些?
以下是香港法律对有限公司不符合审计要求的主要处罚:
1. 延迟或未提交经审计的账目的罚款
如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被延迟或未提交,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条,该公司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50,000 港元的罚款,外加每天 1,000 港元的违规行为持续违规的罚款。
2.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处罚
故意或鲁莽地在账目或审计报告中包含虚假、误导性或欺骗性信息是一种刑事犯罪,根据《公司条例》,可能会面临罚款和监禁的风险。
3.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
虽然大多数执法行动是针对公司采取的,但负责任的高级职员也可能承担个人责任——尤其是在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疏忽的情况下。
4. 潜在的刑事起诉
持续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注册处处长在裁判法院提起传票,从而引发刑事诉讼,并处以不断升级的处罚,包括潜在的监禁。
5. 其他合规失败
错过年度申报表(NAR1)将处以最高 50,000 港元的罚款,外加每天 1,000 港元的持续延迟罚款。
未能维护经过适当审计的账目也可能导致违反《条例》第 655 条规定的记录保存罪——处以 10,000 港元的罚款,外加每天 300 港元的持续违规罚款。
因此,监督和执法由公司注册处负责,而法律诉讼和实际罚款的收取则在定罪后通过裁判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