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且利润产生于香港或得自香港,通常须缴纳利得税。
对于法团,标准利得税率为 16.5%。在适用两级税率的情况下,首 200 万港元的应纳税利润按 8.25% 征税,余额按 16.5% 征税。
香港不征收增值税 (VAT)、消费税 (GST)、股息预扣税或单独的资本增值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没有香港税务义务。在实践中,公司可能需要处理利得税、暂缴利得税、商业登记、雇主申报、印花税、扣除额、折旧免税额、税务亏损,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或源自外国的被动收入。
本文总结了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主要香港税务事项。
香港税项及税收概览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首先关注利得税。根据公司的活动,可能适用其他税项、税收或申报义务。
税项或税收 | 适用情形 | 税率 / 金额 | 依据 |
利得税 | 公司拥有源自香港的应纳税利润 | 8.25% / 16.5% | 应纳税利润 × 适用税率 |
暂缴利得税 | 为下一课税年度预缴的税款 | 基于上一年度 | 在最终评税中抵扣 |
商业登记 | 公司在香港经营业务 | 固定费用 + 征费 | 在登记和续期时支付 |
印花税(股份转让) | 转让香港公司的股份 | 0.1% 买入成交单 + 0.1% 卖出成交单 | 代价或市值中的较高者;税率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生效 |
物业税 / 税收 | 公司拥有、出租或收购香港物业 | 视事实情况而定 | 需要单独的物业审查 |
支付给非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 | 向非居民支付的某些知识产权款项 | 取决于推定条文 | 付款人在汇款前可能需要扣留税款 |
增值税 / 消费税 | 不适用 | 无 | 香港不征收增值税或消费税 |
股息预扣税 | 香港公司支付的股息 | 无 | 一般情况下无股息预扣税 |
资本增值税 | 处置资本资产 | 无 | 如果具有贸易性质,收益仍可能征税 |
对于从事普通贸易或服务活动的公司,经常性的合规工作通常包括会计记录、年度审计、利得税报税表申报、税务计算、商业登记续期以及涉及员工或董事酬金的雇主申报。
如果公司涉及离岸利润申索、关联方费用、特许权使用费、股份转让、物业交易或指定的源自外国的被动收入,则需要进行更详细的审查。
谁须缴纳利得税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均须就其产生于香港或得自香港的利润缴纳利得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没有一般性的区别: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可能获得不属于征税范围的离岸利润,而在香港经营业务的非香港公司则可能须全额缴税。
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收益不包括在内。在账目中描述为“资本”的收益并不自动免税——事实必须支持该收益的资本性质。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以及利润是否在此产生,是根据个案确定的事实问题。
利得税税率及评税基准
利得税是参照从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的课税年度进行评税的。如果公司编制年度账目,应纳税利润通常根据在课税年度内结束的会计年度计算。例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账目构成 2025/26 课税年度的评税基准。
法团的标准利得税率为 16.5%。在两级制下,合资格法团的首 200 万港元应纳税利润按 8.25% 征税,余额按 16.5% 征税。每个有关连的集团中只有一家实体可以受惠于较低税率——所有其他关连实体仍须按 16.5% 征税。
税务计算示例(两级税率):
应纳税利润 | 税务计算 | 应付利得税 |
1,000,000 港元 | 1,000,000 港元 × 8.25% | 82,500 港元 |
2,000,000 港元 | 2,000,000 港元 × 8.25% | 165,000 港元 |
3,000,000 港元 | 200 万港元 × 8.25% + 100 万港元 × 16.5% | 330,000 港元 |
2025/26 年度一次性利得税宽减:2026/27 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对 2025/26 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提供 100% 的一次性宽减,每家实体的上限为 3,000 港元。该宽减适用于最终税额,而不适用于暂缴税,暂缴税仍须按通常的时间表缴纳。预计约有 171,000 家企业将从中受惠。此项措施须经立法程序落实;在依赖该宽减前,请向税务局 (IRD) 或您的税务顾问确认当前状态。
计算应纳税利润
应纳税利润不等于会计利润。财务报表是起点,但需要进行税务调整。简化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利润 = 会计利润 + 不可扣除的开支 − 免税收入 ± 税务调整 − 可扣除的亏损
常见的调整包括加回会计折旧和资本开支,加回并非为产生应课税利润而产生的开支,扣除《税务条例》下的折旧免税额,剔除免税或离岸收入,以及扣除结转的可扣除亏损。税务计算表应清楚显示如何调整会计利润以得出应纳税利润。
利润来源及离岸申索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因此,利润来源是征税的核心——它并非由注册地、客户所在地、发票币种、收款地或银行账户所在地决定。关键在于产生利润的活动实际发生在何处。
对于贸易业务,相关事实通常包括购销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地、贸易决策地以及采购和销售活动的开展地。对于服务业务,通常以履行服务的地方为准——即使客户在海外,在香港提供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属于源自香港。
支持离岸利润申索的材料
申索利润属于离岸的公司必须提供记录支持。仅声明客户或供应商在香港境外是不够的。相关材料包括:
- 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合同、采购订单和往来书信
- 谈判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和管理层批准书
- 员工职务记录、差旅记录以及运输或履行单据
- 银行记录、发票和会计分录
公司必须能够证明哪些活动产生了利润,以及这些活动是在何处开展的。税务局会严格审查离岸申索,举证责任由纳税人承担。
示例——海外客户,在香港开展活动
一家香港公司向海外客户销售商品:销售额 1,000 万港元,商品成本 700 万港元,营运开支 100 万港元,会计利润 200 万港元。如果香港团队在香港谈判条款、管理客户、制定价格、协调采购并签署合同,这些利润很可能被视为源自香港。从海外供应商直接发货给海外买家并非决定性因素。对于在两级税率下全额征税的 200 万港元:2,000,000 港元 × 8.25% = 165,000 港元。如果产生利润的活动发生在香港境外且公司能证明这一点,结果则会有所不同。
扣除额:哪些可以扣除,哪些不可以
开支在为产生应课税利润而产生的范围内,且未被明确禁止的情况下,是可以扣除的。开支出现在账目中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扣除——测试标准是其与应课税利润的关联性。
常见的可扣除开支
- 薪金、工资和雇主强积金供款(受适用限制约束)
- 用于产生应课税利润的营业场所租金
- 商务差旅和营销成本
- 专业费用、银行手续费和软件订阅费
- 维修及保养费
- 坏账和呆账(须符合相关规则)
不可扣除项目
- 家庭或私人开支
- 资本开支及改良成本
- 会计折旧(由法定折旧免税额取代)
- 根据保险或赔偿可收回的款项
- 与非用于产生应课税利润的场所有关的租金或成本
- 根据《税务条例》缴纳的税款,但员工的薪俸税除外
利息支出
利息扣除并非自动的。公司必须出示贷款协议、当事方、金额和利率、借款用途、资金应用情况,以及证明借入的资金产生了应课税利润。关联方贷款需要额外的支持材料,以证明安排的商业基础和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利率。
《税务条例》下的折旧免税额
会计折旧在计算利得税时不可扣除。取而代之的是,《税务条例》提供了法定折旧免税额。对于机械及装置,这些包括:
- 在收购年度按成本的 60% 给予初期免税额
- 根据资产类别,按递减价值给予 10%、20% 或 30% 的每年免税额
符合相同年率要求的资产归入同一个“池”中。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上的资本开支,在符合适用规则的情况下,可在产生的评税基准期内获得全额扣除。
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工业建筑物可获得初期和每年免税额。商业建筑物在用于行业、专业或业务时,可获得每年商业建筑物免税额。应保存固定资产登记册,记录购买日期、成本、描述、位置、用途、处置日期和处置所得。
税务亏损
会计年度的亏损通常可以结转,并用以抵销该项行业、专业或业务未来的利润。经营多于一项行业的法团,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可以用一项行业的亏损抵销另一项行业的利润。亏损不能仅因共同集团所有权而在独立公司之间转让。
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下,历史亏损需要仔细审查:亏损是如何产生的、业务是否以相同形式继续、税务局是否在先前的评税中接受了这些亏损,以及反避税条文是否适用。
暂缴利得税
利得税缴税通知书通常包括已完成课税年度的最终税款和下一年度的暂缴税。暂缴金额通常基于上一年度的应纳税利润。当发出暂缴年度的最终评税时,已缴纳的暂缴税将用于抵销最终应付税款。
如果公司预计其利润将大幅下降,可以申请缓缴暂缴税。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并说明理由。税务局不会自动批准缓缴;应提前准备支持性的计算表。
股份转让印花税
转让香港公司的股份须缴纳印花税。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买卖香港股票的印花税按买方成交单据和卖方成交单据各 0.1% 征收——即按代价或市值(以较高者为准)合计征收 0.2%。对于私人公司的非上市股份,价值根据公司的最新账目评估;如果审计账目不是最新的,税务局可能会要求提供更新的管理账目。
印花税与利得税是分开的。即使公司本身没有出售资产或赚取应税利润,它也适用。股东在签署股份转让、集团重组、退出或员工持股安排的文件前,应确认印花税情况。
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向非居民支付或记入其账户的某些款项,如为了使用(或有权使用)知识产权,可能被视为在香港应税。如果香港付款人向非居民支付此类款项,付款人可能被要求在汇款前扣留足以支付税款的金额。公司应审查付款性质、收款人的税务居民身份、知识产权是否在香港使用、款项在此是否可扣除,以及适用哪些(如有)推定条文。此类审查应在付款前完成。
关联方交易与转让定价
与关联方的交易——管理费、总公司费用、成本分摊、特许权使用费、公司间贷款或共享员工成本——需要文件支持。公司必须能够证明收到了哪些服务或利益、费用是如何计算的、为什么该开支是为产生应课税利润而产生的,以及该金额在商业上是合理的。如果香港实体无法证明收费依据和所获利益,母公司的一般分配通常会受到质疑。
源自外国的被动收入:FSIE 制度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香港实施了针对跨国企业 (MNE) 实体的外地收入豁免 (FSIE) 制度。在该制度下,在香港收到的某些源自外国的收入——利息、股息、股权处置收益和知识产权收入——除非实体满足相关例外情况,否则被视为源自香港并须缴纳利得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范围扩大到包括股权权益以外的其他类型资产的处置收益。
适用的例外情况取决于收入类型:经济实质要求适用于利息和某些处置收益;持股免税条件可能适用于股息和股权处置收益;关联规则管辖知识产权收入。收到源自外国被动收入的公司应在申报前审查其立场。
利得税报税表及申报义务
税务局通常在每年 4 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出利得税报税表。标准申报期限为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对于由税务代表代表的公司,税务局的整批延期计划可能会根据公司的会计年结日提供延期期限——但公司应每年确认适用的期限,而不应假设延期会自动适用。
对于新成立的公司,第一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在成立日期后约 18 个月发出。申报包通常包括利得税报税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税务计算表、任何补充表格和支持附表。香港的税务管理正逐步转向电子申报;结构化电子提交正成为标准。
账簿、记录及 7 年保存要求
公司必须保存足够的英文或中文记录,以便能够轻易确定其应纳税利润。记录通常必须在相关交易完成后保存至少 7 年,除非税务局允许提前处置。
在实践中,记录应涵盖会计账簿、银行对账单、发票和收据、合同、工资记录、雇主报税表、固定资产登记册、贷款协议、董事会会议记录、税务计算表以及离岸申索、扣除和免税额的支持文件。记录应全年保持更新——在回应税务局查询时重新构建记录要困难得多,且通常缺乏说服力。
常见问题
香港公司的利得税率是多少?
法团的标准税率为 16.5%。在两级制下,首 200 万港元的应纳税利润按 8.25% 征税,余额按 16.5% 征税。每个有关连的集团中只有一家实体可以申请较低税率。
香港对离岸利润征税吗?
香港对产生于香港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税。如果利润完全来自香港境外的活动,且来源分析(由同期记录支持)支持该立场,则可能不属于征税范围。某些源自外国的被动收入受 FSIE 制度约束,需要单独审查。
香港有增值税、消费税或股息预扣税吗?
没有。香港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对香港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所有的业务开支都可以扣除吗?
不可以。开支仅在为产生应课税利润而产生的范围内且未被明确禁止的情况下方可扣除。资本开支、会计折旧、家庭开支以及根据《税务条例》缴纳的税款(极少数例外除外)均不可扣除。
股份转让的印花税率是多少?
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税率为买方成交单据 0.1% 及卖方成交单据 0.1%——合计 0.2%——按代价或市值(以较高者为准)计算。
2025/26 年度有税收宽减吗?
2026/27 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对 2025/26 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提供 100% 的一次性宽减,每家实体的上限为 3,000 港元。该宽减须经立法程序落实,且不影响暂缴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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