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推出了一项新的行动方案,旨在稳定外商投资、扩大市场准入并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环境。
《关于稳定外商投资、提高投资质量的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该通知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并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以商资发〔2026〕97 号文发布。 该方案提出了 15 条措施,涵盖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业务支持和监管管理。
该行动方案确认了国家政策的方向,但许多措施仍需要详细的细则、扩大的试点计划或地方落实。因此,外商投资者应区分已经可以使用的措施和在特定交易中尚不能使用的政策建议。
扩大特定服务和医疗行业的准入
行动方案建议在多个服务领域进一步开放。
外资参与度可能会通过试点计划扩大,涵盖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以及选定的理工农医类大学。预计北京将继续通过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在包括数字经济和医疗保健在内的现代服务业领域测试开放措施。
有关部门还打算升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与澳门的相应安排,为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投资者进一步开放服务业。
医疗保健是另一个重点。行动方案要求:
- 制定药品分段制造的详细规则,包括涉及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跨境安排;
- 考虑在生物技术和外商独资医院领域增加外商投资试点地点;
- 扩大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商业保险覆盖范围;以及
- 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药品进入零售分销渠道的准入。
这些措施指明了未来可能出现的机会,但在采取行动之前,投资者必须继续评估适用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行业许可和试点地区规则。
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大的经营灵活性
行动方案为外商投资金融机构和大型外商投资企业提出了多项措施。
在符合监管和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外资机构可能会获得更广泛的风险管理工具准入,包括国债期货。有关部门还支持外资机构按照适用规则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对于选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该方案考虑提供更便利的跨境融资额度,并改进境内银行的国际结算服务。方案还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寻求境内上市,并要求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预申报沟通。
获得这些措施的支持将取决于资格标准、金融部门监管以及银行、交易所和其他主管机关的执行实践。
外商投资者并购规则的变更
中国内地打算修订关于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的规则。所述目标包括改进审批和管理程序、调整收购对价的支付要求以及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行动方案还建议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股权投资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非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这些建议可能会为入境收购和股权投资创造更多选择。然而,外国投资者不应假设当前的交易要求已经改变。拟议的收购可能仍需根据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经营者集中控制规则、国家安全审查要求、外汇管理、税务规则和特定行业监管进行分析。
因此,应根据签署和交割时有效的规则对交易结构进行审查。
更详细的跨境数据传输规则
行动方案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参与服务业开放试点的城市,针对出境数据传输制定基于场景和领域级别的负面清单。
方案还要求制定国家标准,以帮助识别以下行业的重要数据:
- 工业;
- 电信;
- 地理信息;
- 汽车;
- 制药;
- 种子生产;
- 航空航天;以及
- 民航。
更详细的标准可以帮助外商投资企业确定哪些数据受到更严格的控制。这对于与境外总部和区域平台共享运营、客户、员工、研究或产品数据的跨国公司尤为重要。
在相关清单和标准发布之前,企业应继续根据现有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对其数据进行分类并评估出境传输。行动方案本身并未取消当前的数据传输义务。
支持中国内地利润再投资
促进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再投资是行动方案的核心部分。有关部门打算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以中国内地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现有的税收抵免政策。更多的再投资项目也可能被纳入国家或地方的重大及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清单。
已经生效的税收政策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再投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境外投资者可获得按符合条件的投资额 10% 计算的税收抵免,或者在适用协定税率低于 10% 的情况下按该税率计算。
符合条件的投资形式可能包括:
- 增加中国内地居民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 设立新的中国内地居民企业;或
- 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
该政策受多项条件限制。除其他事项外,被投资企业必须从事《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行业,投资通常必须持有至少五年,且资金或资产必须通过规定的路径转移。申报和证明文件要求同样适用。
考虑股息分配和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应在资金移动前规划交易。错误的支付路径、不符合条件的投资活动或不充分的证明文件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税收待遇。
加大对外商投资研发的支持力度
行动方案鼓励跨国集团在中国内地设立研发中心。拟议的支持措施包括:
- 完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政策;
- 吸引外国高层次人才的措施;
- 支持开放式创新平台和培训基地;
- 协助科研成果商业化;以及
- 对符合条件的科研设备和用品提供进口税收优惠。
商业利益将取决于研发中心的位置和功能。企业应比较地方激励政策、人才可用性、知识产权安排、数据传输要求、海关程序以及获得研发相关税收待遇的条件。
平等获得政府支持和采购
行动方案重申,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外商投资企业应获得国民待遇。
方案特别要求在以下方面给予平等待遇:
- 业务支持政策;
- 政府采购;
- 公开招标;
- 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采购;以及
- 消费者支持计划,包括绿色消费倡议。
该方案还要求对相关规则和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符合条件的产品或服务不应仅仅因为带有外国品牌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而被排除在消费者支持计划之外。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这为审查招标条件和地方支持政策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遇到差别待遇的企业应保留招标文件、资格标准、往来函件以及通过适当行政渠道提出此事所需的其他证据。
更规范的地方投资促进
行动方案要求国家就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可以鼓励或必须避免的事项提供指导。省级政府可以在允许的框架内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支持,而政府部门应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
这与投资者谈判补助金、租金支持、税务相关补贴、人才激励或其他地方投资方案相关。任何激励措施都应记录在正式协议中,并明确:
- 授予机关;
- 法律和政策依据;
- 资格条件;
- 绩效目标;
- 支付时间;
- 报告义务;
- 追回条款;以及
- 项目变更的后果。
在投资讨论期间作出的概括性陈述不应被视为等同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承诺。
更连通的外商投资报告
有关部门打算改进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建立更直接的报告渠道,并加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报告的信息可用于支持外汇登记、行政许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其他监管职能。外商投资企业应预见到政府系统间的一致性检查将日益增加。
这使数据治理成为日常企业合规的一部分。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东、投资额、经营活动和项目信息在企业登记、外商投资报告、税务记录、外汇登记、许可证和财务记录中应保持一致。
外国投资者的优先事项
行动方案为可能获得进一步政策支持的行业和程序提供了有用的指示。其直接相关性将因行业、投资结构和地点而异。
外国投资者应考虑采取以下五项行动:
- 根据宣布的优先事项审查计划中的投资。 涉及服务业、医疗保健、金融服务、研发、鼓励类产业或境内再投资的项目可能会从未来的实施措施中受益。
- 关注将使行动方案生效的规则。 应特别关注修订后的并购规则、扩大的医疗试点、行业数据目录和地方投资支持政策。
- 在分配利润前评估再投资。 税收抵免对投资者、投资形式、经营活动、持有期、支付路径和申报文件有详细的条件要求。
- 检查获得国家和地方支持的资格。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与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相同的基础上,审查采购机会、消费者支持计划、研发激励和重大项目服务机制。
- 核对跨系统的监管信息。 随着政府信息共享的发展,应审查企业、税务、外汇、许可和投资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总而言之,行动方案反映了在吸引新外资的同时,支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持续运营和扩张的广泛努力。其措施涵盖了从市场准入和并购到融资、数据传输、再投资、研发、采购和监管报告的整个投资周期。然而,商业影响将取决于随后的实施细则、扩大的试点计划和地方执行。因此,外国投资者应关注与其行业和地点相关的进展,评估现有或计划中的项目是否符合新的支持条件,并确保投资结构、税务安排、数据实践和监管记录与当前有效的规则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