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出口推广基金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财政资助,以支持其海外拓展,特别是出口推广活动。
- 本指南详细列出了申请资格、资助范围、出口推广基金涵盖的开支项目、资助金额以及申请类型。
中小企业出口推广基金(“出口推广基金”)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中小型企业(“中小企”)提供财政资助,以支持其海外拓展,特别是出口推广活动。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在本地市场推广活动中充分利用线上和线下平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扩大了出口推广基金的资助范围,将部分本地大型展览会以及面向本地市场的虚拟展览会纳入其中,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累计批准的申请数量为 272,017 宗,批准的资助总额为 40 亿港元。
出口推广基金体现了香港特区政府致力于加大对中小企的支持力度,这在最近的2022 年施政报告中得到了强调。由于中小企是香港经济的支柱,拥有超过 340,000 家中小企(截至 2021 年 3 月)的丰富生态系统,因此,巩固香港作为世界第六大商品贸易枢纽地位的努力,当然离不开中小企的巨大贡献。鉴于香港可能即将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预计越来越多的中小企将利用出口推广基金开拓香港家门口蓬勃发展的市场。RCEP 涵盖 15 个国家,包括 10 个东盟成员国,占世界人口的近 30% 和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 30%,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
以下指南旨在详细列出申请资格、资助范围、出口推广基金涵盖的开支项目、资助金额以及申请类型。
谁有资格申请?
符合资格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 它是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在香港注册的非上市公司。
- 在提交申请时,它必须在香港拥有实质性业务运营**。
- 对于先前获得出口推广基金资助的申请者,累计获得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前的累计资助上限***。
- 它不是推广活动及任何辅助服务的组织者、共同组织者、服务提供者或组织者、共同组织者、服务提供者的关联公司。换句话说,双方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非中小企也有资格获得资助。
**仅有空壳商业登记或主要在香港境外开展业务运营的企业将不符合“实质性业务运营”的要求。
***具有相似商业登记信息的申请企业将被视为关联企业,并且在计算累计资助上限时将被视为一家企业。
资助范围
出口推广基金为各种推广活动提供资助:
- 在香港境外举行的、面向香港境外市场的贸易展览会
- 在香港举行的、面向香港境外市场的贸易展览会
- 在香港举行的、面向本地市场的贸易展览会
- 在线贸易展览会
- 香港境外的商务考察团
- 在线商务考察团
- 主要面向香港境外市场的贸易刊物广告
- 主要面向香港境外市场的在线出口推广活动,例如,广告投放、在线商店设置或升级、关键词搜索、产品信息列表
- 为主要面向香港境外市场的出口推广目的而设置或升级申请企业的企业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
应该注意的是,这些推广活动或平台必须由具有“良好”记录的实体组织或运营。在确定是否属于这种情况时,将考虑诸如业务性质、业务规模、运营年限、在组织、运营或提供活动、平台或服务方面的经验年限等因素。
附加要求
在确定相关活动是否属于上述标准下的合格推广活动后,申请企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资助:
- 除了以香港公司的身份参与推广活动外,申请企业还必须在参展商名单、代表团名单、广告、电子媒体、企业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其完整的公司名称和在香港的联系方式。
- 申请企业必须作为参展商参加展览会,并作为代表参加商务考察团。申请企业的业主、合伙人、股东和/或在香港的受薪雇员应在整个活动期间直接代表上述企业参加线上和线下展览会以及商务考察团。不允许通过代理参与,即外包或分包给授权的第三方。
- 相关活动应与申请企业的业务相关,并且仅允许推广其自身的产品和/或服务。
出口推广基金下的合格开支项目
贸易展览会
- 展位租金,或在整个活动期间用于展示展品的固定位置的租金,包括展示柜、桌面展示和人体模型或服装架。申请企业的完整公司名称和在香港的联系方式必须显示在参展商名单上。
- 展位搭建和设计、展位组件和展品运输(但不包括用于销售的商品)以及展位家具租赁所产生的费用。可重复使用的物品的购买以及展位运营成本(包括员工工资)不属于合格的开支项目。
- 作为演讲者参加展览会的参与费。
- 在展览会目录中刊登广告的费用,以及印制带有申请企业完整公司名称和活动名称的小册子和传单的费用。
- 现场广告投放费用,包括悬挂横幅、海报、促销贴纸以及在电子面板上展示。此类广告应清楚地显示申请企业的完整公司名称和在香港的联系方式。
- 在指定时段内在展览会场地使用吉祥物的费用,目的是在活动中推广申请企业的产品和/或服务。
- 申请企业的业主、合伙人、股东和/或在香港的受薪雇员作为展位参展商参加展览会,往返香港与展览会举办城市之间的旅费。但是,不包括市内交通费用。通常,资格仅限于活动开始前五天和活动结束后五天内*。
- 申请企业的业主、合伙人、股东和/或在香港的受薪雇员作为展位参展商参加展览会的酒店住宿费用。通常,资格仅限于活动开始前两天和活动结束后两天内产生的费用*。
*仅适用于在香港境外举行的贸易展览会
在线贸易展览会
- 作为参展商参加在线展览会的参与费,包括参加商贸配对活动和作为演讲者参加。
- 设计在线展览会虚拟展位的费用。虚拟展位应清楚地显示申请企业的完整公司名称和在香港的联系方式。
- 在在线展览会的目录以及横幅、弹出窗口等中刊登广告的费用,这些广告应带有申请企业的完整公司名称和在香港的联系方式。
香港境外的商务考察团
- 参加商务考察团的参与费。
- 申请企业的业主、合伙人、股东和/或在香港的受薪雇员作为展位参展商参加展览会,往返香港与展览会举办城市之间的旅费。但是,不包括市内交通费用。通常,资格仅限于活动开始前五天和活动结束后五天内。
- 申请企业的业主、合伙人、股东和/或在香港的受薪雇员作为展位参展商参加展览会的酒店住宿费用。通常,资格仅限于活动开始前两天和活动结束后两天内产生的费用。
在线商务考察团
- 参加商务考察团的参与费。
贸易刊物上的广告
- 在主要面向香港境外市场的贸易刊物上刊登广告的费用
电子平台或媒体上的出口推广活动
- 在电子平台或媒体上投放广告和进行关键词搜索的费用。
- 出于销售目的的产品信息列表的一次性费用,以及在电子平台或媒体上设置、升级和推广在线商店的非经常性费用。在线商店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和佣金,不符合资格。
申请企业的企业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的设置和升级
- 申请企业的企业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的设置和升级的一次性费用。在线商店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和佣金,不符合资格。
通过摄影或摄像推广申请企业的产品和/或服务——适用于所有符合资格的推广活动
- 与在符合资格的活动中推广申请企业的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视频或产品拍摄和编辑服务的费用。媒体应带有完整的公司名称和与符合资格的活动相关的信息。
重要的是要注意,只有申请企业直接支付给推广活动的组织者、共同组织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费用才符合出口推广基金的资格。
资助上限
每次申请的资助上限
每次申请应仅限于在一次推广活动中产生的支出。申请获批后,给予的最高资助金额为所产生的经批准的总支出的 50% 或 100,000 港元,以较低者为准。此外,视频或产品拍摄和编辑服务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同一申请中所有其他合格支出项目的资助总额。
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
出口推广基金对企业可以提交的申请数量没有限制。也就是说,每家企业最多可以获得累计 100 万港元的资助,其中最多 50% 可用于创建和升级申请企业的企业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
申请类型
报销
申请企业可以选择在推广活动完成后,申请报销出口推广基金下符合资格的支出项目(如上所列)。
先期付款,然后是最终付款
或者,申请企业可以选择在推广活动开始前,根据合格支出项目的总预计成本申请先期付款。活动完成后,申请企业可以跟进提交二次申请,以获得余额的最终付款。
先期付款最高可达初步批准的资助总额的 75%。贸易及工业部(“工贸署”)将根据其对最终付款的二次申请的评估,最终确定资助总额。如果先期付款低于工贸署批准的资助金额,则剩余余额将支付给申请企业。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申请企业有义务退还超额金额或先期付款以及任何要求的利息付款:
- 先期付款超过工贸署批准的最终资助总额;
- 随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资格标准和其他条件;
- 申请企业未能完全开展推广活动;
- 申请企业错过了提交最终付款的二次申请的截止日期。
2022 年施政报告更新
出口推广基金下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已从 80 万港元增加到 100 万港元。此外,扩大其资助范围以涵盖面向本地市场的展览会和在线展览会的措施将继续有效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并且欢迎非中小企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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