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一家香港咨询公司(“A”)派遣其顾问人员前往中国内地,为中国内地一家顾问公司(“B”)的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A方向B方收取500万元人民币的咨询费。 在正常情况下,顾问人员在任何一个日历年中,在整个公司的基础上花费的时间不会超过183天。 然而,从 2020 年开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A 的员工一直留在中国内地。A 聘请华德评估其公司及员工在中国内地的税务风险。
挑战
由于在中国内地停留超过 183 天,A 将被视为常设机构(“PE”),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EIT)。A 的员工也需在中国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IIT)。然而,A 不知道如何在香港和中国内地进行税务申报。
解决方案
虽然还有三个因素需要考虑,但 A 被认定为常设机构。B 是 A 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的扣缴义务人。B 需要向中国内地税务局申请,说明 A 为常设机构。随后需要税务专业人士协助与税务局就核定利润率进行协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A 仍需向香港税务局(“HKIRD”)申报相关收入。
对于 A 在中国内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双边税务安排》(“DTA”),该税款可从该笔收入应缴纳的香港税款中抵免,因此无需就此缴纳香港税款。
如果 A 不被视为常设机构,则这 500 万人民币将不能作为 B 的税前扣除项目。
结论
虽然投资者可能拥有可靠的本地员工,但他们可能缺乏处理某些非经常性情况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特别是涉及跨境交易且需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在中国内地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变动频繁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突出。因此,建议投资者寻求经验丰富的国际税务专业人士的建议。
重要免责声明
本案例研究仅用于说明目的,旨在提供本事务所流程和方法的示例。个别案例可能会根据所遇到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无法保证在类似情况下能取得类似的结果。
您对本案例研究的使用(包括实施上述文章中列出的任何解决方案)并不在您与本事务所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建立专业客户关系。除非且直到我们确定双方匹配,并且解决了各种要求(如费用安排),否则我们不能接受您作为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