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9 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其他三个政府部门颁布了一项试点工作计划,允许在各个重点城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作为其开放中国医疗保健行业努力的一部分。
选择的地点是北京、福州、广州、南京、上海、深圳、苏州、天津以及海南岛。这九个地点不仅拥有庞大的人口和差异化的医疗保健需求,而且还拥有有利的商业条件和强大的医疗基础设施。
该文件规定了试点计划的资格标准、管理协议和其他相关要求。除了是法律认可的实体,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医疗服务投资和管理经验外,寻求建立外商独资医院的投资者还必须:
- 在国际层面为医院管理开发创新的服务结构、管理模式和复杂的概念模式;
- 提供尖端的医疗技术和设备;和
- 通过解决能力、技术或设施方面的差距,加强当地医疗服务的提供。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该计划明确排除了提供基于传统中医、替代民族医学或中西医混合实践的医疗保健的医院。排除范围延伸到为精神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提供治疗的医院。此外,外国投资者收购公立医院也不在范围之内。
此外,参与试点计划的医院被禁止进行构成重大伦理或医疗风险的医疗程序,包括辅助人类生殖、人体器官移植和实验性肿瘤细胞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