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4 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广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用的公告》,该公告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生效。
在该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采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这项全国性的努力旨在简化和标准化发票实务,提高效率,并使企业摆脱对传统纸质发票的依赖。这代表着税务管理数字化方面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简化了开票人和收票人的文书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更常被称为电子 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和实用性。与纸质版本(需要保留多个不同的副本,包括记账联、抵扣联和存根联)不同,电子发票无需额外的纸张或副本。
新的电子发票将采用更简洁、更友好的设计,仅包含 17 个项目:二维码、买方和卖方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项目名称、规格详情、项目代码、单价、数量、小计、总金额、税率、税额、从价和应付税款总额、补充说明以及贴在发票上的印章。
此外,每个电子发票都分配有一个唯一的识别号。这 20 位代码由发票开具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主管省级税务机关的区域指定、表示开具方法的数字以及顺序参考编号组成。